概述

香港言論自由報告

有一制被推翻

中國共產黨以全球疫情為遮掩,毫不意外地再次盯上香港。自2020年開始,只見政治和公民自由幾乎被完全摧毀,而中共則是毫不掩飾、公然違背了它對香港及其人民的承諾。

除了積極限制普通公民的抗議權、政治選擇權和隨意走動的權利外,中國還盯上了媒體。僅僅兩年間,聽命於北京的港府使用嚴苛的法律鎮壓異議新聞媒體,將他們的領導層投獄,凍結其銀行賬戶,在極端情況下,更把一家媒體的母公司清盤,摧毀了香港的媒體多元化。

在這種恐懼籠罩的環境中,出版商被迫支持政府的路線或放軟批評以求生存;其他媒體要麼冚旗不幹,要麼搬離香港,以便繼續出版。與此同時,作為公共服務廣播機構的香港電台(港台)成功被轉型為政府宣傳機器。

這些變化的主要催化劑是由北京為香港訂定的《港區國安法》,該法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港實施,當中定出四大罪類:分裂國家,即與國家脫勾;顛覆,即損害中央政府權力或威權;恐怖主義,或使用暴力或恐嚇;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這些罪行不僅範圍廣泛,且其定義亦可任由保安執法機關解釋。一旦罪名成立,罰則卻很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Riot Police deploy pepper spray towards journalists during a demonstration against the 2020 National Security Law.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law Hong Kong has seen a crackdown on press freedom, independent media and pro-democracy activists. Credit Dale De La Rey / AFP

第二號催化劑是翻閹1938 年的煽動罪,現屬《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條款是英國殖民地政府法律的遺物,已休眠半個世紀,於2020年3月「復活」後,便不時被用上,且通常與《港區國安法》中的控罪替代使用。一旦遇上這種情況,舉證責任便會倒過來,須由被告證明自己的清白。面對上述兩種控罪的被告,須受指定法官審判,且通常不獲保釋。

香港一眾媒體中,立場親民主派的《蘋果日報》於 2021 年 6 月 24 日倒閉是最為關鍵的。其母公司壹傳媒被迫清盤,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及幾位高級新聞人員則被控以國家安全罪名,令他們成為疫症年代被清除的第一批針對對象,自是備受矚目。

黎至今拒不認罪,預料他被判處終身監禁的機會應會因此增加。根據現有記錄,已有十名記者和四家公司被控以國安法罪名或《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另有八人因從事媒體工作而被當局以煽動罪拘捕或通緝。

《蘋果日報》被迫停刊後的數個月裡,至少十二家異議媒體隨之結束營運。2021年12月29日,《立場新聞》遭警察上門搜查,全部電腦被沒收後,宣布停業;隨後,其他獨立傳媒,有的冚旗停刊以避免遲早會發生的警察突擊搜檢行動,有的則重整旗鼓,於台灣、新加坡、加拿大或英國等地提供網上新聞。誠然,移師海外可提高做新聞的自由度,但也因此失去了因為無法現場採訪而獲得的反應,並因時差而無法做到即時報道。重要的是,他們沒有被嚇倒,還在堅持新聞事業。

為填補新聞空白,香港隨即出現許多以評論和分析時事為主的小型新聞媒體,其中很多媒體人來自被迫停業的傳媒,有的僅是隻身一人以「自媒體」方式在臉書或YouTube等社交媒體發布新聞。然而,這種模式是否可行,仍是未知數。它們的受眾人數難以評估,而且很受它們依賴的社交平台的政策和大數據演算法所左右;它們亦

Police escort deputy chief editor Chan Pui Man from the offices of Apple Daily on June 17, 2021. The arrest of five senior executives and editors, and the freezing of Apple Daily's parent company Next Digital's Assets were responsible for the newspaper’s closure. Credit Anthony Wallace / AFP

難以就新聞議題進行協調,以至無法起到像《蘋果日報》這類主流傳媒曾經起到的作用。

地當地曾經備受尊崇的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機構《香港電台》,自2021年3月1日由毫無傳媒經驗的職業官僚李百全出任廣播處長後,僅一年多時間便被轉型為政府的宣傳機器。該台一些對時事提供客觀平衡報道或公開論壇的老牌節目被砍,而李上任僅三個月便有至少十八人辭職或被解僱,李上任後公布的新「守則」,容許他對任何節目由構思至獲邀嘉賓均能作出事先審查,即使音樂節目也不例外。

在獨立媒體遭到鎮壓的時候,香港普通民眾亦受到極之惡劣的對待。香港市民因著分發傳單、高呼口號、展示標語、在社交媒體上發帖、在集會上接受媒體採訪等非暴力抗爭活動而被裁定觸犯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法官的裁決表明,僅僅表達意見亦可被視為犯罪。

對媒體自由和個人言論自由的攻擊,已令一度活躍的公民論政文化備受摧毀。當地政府和北京的政治大員使法律腐化為鎮壓工具,他們將國家安全重新定義為執政黨至上,並將重要的人權臣服於保護政權這單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