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JBlog: 關於「基於規則的秩序」

The imposition of the 2020 National Security Law and a rise in authoritarianism have fundamentally changed Hong Kong’s legal and human rights landscapes. In her acceptance speech for the Council of European Bars and Law Societies (CCBE)’s 2023 Human Rights Prize, imprisoned Hong Kong lawyer Chow Hang-Tung writ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 expression, power, and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Police stand guard outside the High Court in Hong Kong on July 21, 2023, as the government seeks an injunction to have the protest song ‘Glory to Hong Kong’ banned. Credit: Isaac Lawrence / AFP

 名囚犯獲得由其他律師授予的獎項,這實在有些諷刺。當一個誓言要為法律服務的人被指控違反法律卻因而受到表彰時,這其中必然有某種嚴重的問題。也許這是一個好機會,藉此反思律師與法律的關係,或者更概括地說,反思基於規則的秩序──無論是國家還是國際秩序。

 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我們接受的訓練是關於法律應該如何存在的──作為正義與自由的公正守護者,扎根於真理與平等,透過民主精神得以實行。基於對法律的這種理想化概念,我們建立理論和實踐,包括專業規則、標準和原則,藉以理解法律,與之互動。然而,這猶如在神話上建構我們的實踐。

 現實世界遠非令人愉快的地方,大多數人並不活在正義或接近正義的情況下。他們必須忍受壓迫而非保護他們的法律。他們被那些他們無法參與制定或塑造的法律所剝削。那些使他們窒息的法律從來不會觸碰到精英階層。人們對法律的體驗是它真實的面貌,而非它應該是的樣子──正如那些高尚的原則往往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對於那些不滿足活於神話中的律師來說,我們應該如何對待現實中的法律?如果憲法賦予某個政黨絕對的領導地位,效忠法律是否代表我們要接受一黨專政?當一條法律經由黑箱作業,突然對群眾實施,你是接受抑或拒絕?當你清楚知道一些毫無意義且繁瑣的法規只是選擇性地強加於不受歡迎者時,你會接受漠視法律還是堅持平等執法?當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在現實中被踐踏,而放棄這些權利會更加安全時,你會建議委託人服膺於現實的法律還是應有的法律?這便是我和我的同行每天都在面對的現實。

 將法律偶像化的,當然不只是律師。

 當今世界各地的政治人物普遍反覆強調一個觀點:需要維護一個「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不是基於權利,不是基於價值觀,而是基於規則。也許「規則」的概念看起來較少政治色彩、更中立、較少引起分歧,民主派和獨裁者都可以接受。但這正正是問題所在——獨裁者也喜歡這種說法,因為基於規則的秩序同樣能夠為他們所用。

 規則或法律並非自主運行,而是依賴於制定、解釋和執行它們的人。它們並非神聖、絕對的真理,而是習慣和偶然、設計和監督、抱負和卑劣的產物。最終,法律是權力的表述。由不公正權力支撐的法律可能帶來最恐怖的噩夢,更別說要治癒這個充滿苦難的世界。

 歷史上充滿了法律罪行的例子。最多壓迫的國家往往不是失敗到要放棄法律和秩序的,反而是善於利用法律將社會推至不堪境況的國家。

 大屠殺的發生並非因為缺乏規則,而是因為那些規則是由納粹制定的。種族隔離制度並非自然秩序,而是由少數白人強行實施規則的結果。數百萬維吾爾人被拘禁並非因為隨機的報復,而是透過大量的規則和法規執行的系統性政策。在我的家鄉城市,北京政權單方面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使我的許多朋友──學者、立法者、律師、記者、工會組織者和社會運動人士──成為「罪犯」;他們一直奉公守法,只是在繼續做他們視為自己責任的事。

 正如一個公正的體制一樣,不公正的體制同樣需要規則來運作和延續。事實上,規則往往可以為不公義提供制度合法性,透過官僚效率和冷漠使惡行得以大規模實施。

 當中國的防火長城變成有法律依據的生活日常,很少人會繼續認為它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然而,這座用於封鎖自由信息的龐大基礎設施,每天都在侵犯數十億人接收資訊、表達和溝通的權利。在產出了一個佔世界人口六分之一的被控對象以後,它為虛假信息與偏見的扎根和傳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這反過來又在中國境外帶來審查資訊的壓力,並侵害各種辯論。然而,科技公司——當地和外國的公司都是一樣——毫不猶豫地參與這個全球最大的思想控制行動,因為他們總是可以說他們只是「遵從法律要求」。由此,法律成為安撫我們的良心 、麻痺我們惡行的藉口。

 規則就是規則,官員如是說,法官如是說,監獄長如是說。房間裡的大象在冷笑。究竟是誰制定了這些規則呢?

 問題不僅只是制定惡法的惡人。問題是,法律要如何應用於現實世界?

 當某條法律明顯有令人厭惡的目的時,我們可以輕易指出問題,並提出要廢除甚至違抗這條法律。但是,這種道德明晰的情況相對少見。更常見的情況是對合法法律的不當濫用。

 在香港,成千上萬的抗議者目前因為殖民時代的公共秩序法律-不是北京制定的法律-被拘禁。警方最喜歡用來打擊言論自由的武器,是一條早已廢棄的英國法律,即煽動法。上個月,一名手持標語的男子在山上拍照,後來因涉嫌違反保護郊野的規定而被捕。我們還看到反洗錢法被引用為拒絕向非政府組織和異議份子提供銀行服務的理由,有關外國代理人的法律被濫用以扼殺和詆毁維權組織,防火和建築安全法規成為騷擾支持民主的商店和團體的武器。

 反洗錢、公共秩序和防火安全等法律在任何法律體系中都有其位置。但是,法律並不是自主,而是由人執行並且遵守的。在一個權力向政權傾斜的社會中,權力不平衡必然會腐蝕法律的執行。當國家權力無法被制約時,整個法律體系就會受損,將問題歸咎於一些不好的法律只會無補於事。 

 同一枚硬幣的另一面,是所謂「好」法律的無力感不斷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權法。是的,我們的憲法在很大程度上採用了《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但這並未能使公民社會免受持續打壓。官員一邊宣稱尊重權利,另一邊卻肆無忌憚地踐踏權利而沒有受到懲罰。如果沒有人致力並且擁有權力去實現這些權利,人權法只不過是法典上的裝飾。

 獨裁者對於公開「承諾」崇高原則並不感到太過顧慮,因為他們並不受這些原則的約束。他們不會讓承諾限制行動,而是利用言辭來限制現實如何被感知,使得他們的「正義」永遠不會被動搖。在新疆並不存在強迫勞動;酷刑的指控是外國的宣傳;34年前那個命運多舛的日子在天安門廣場上什麼都沒發生。當法律站在國家這一邊,異議的聲音和事實很容易被鎮壓、詆毀並從視野中消除。正如我要從監獄中說這番話,以及大多數中國人永遠不會知道為什麼許志永和丁家喜被監禁,甚至沒有聽說過他們的名字。

 在國內的免責權力會轉化為國際上的免責。在一個建立於主權國家概念的世界秩序中,某國政府的全球行動只有在國內存在有效的約束力時,才會受到限制。因此,中國政府並不羞於加入,甚或自己提出聽起來頗具崇高理念的國際關係規則,因為幾乎沒有人——尤其是其自身人民——能夠追究其責任。它可以提議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同時摧毀其人民的每一種共同體意識,制造最孤立的社會。它可以吹噓要在所謂的全球文明倡議中尊重多樣性,同時運行一個粗暴的審查機制,對文化和宗教少數群體進行嚴厲打壓。它可以提倡可持續發展,同時阻礙所有基層群眾監測環境問題的努力。它主張國際機構的民主化,但同時實施更加極權主義的控制。它敦促尊重人民對自己國家治理體系的選擇,卻從未給予其人民這個選擇權。儘管如此,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國家,從智利到尼日利亞,從塞爾維亞到印度尼西亞(印尼),甚至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支持習近平提出的這些「重大全球倡議」。

 當其他國家簽署中國這些看似善意的倡議時,他們應該意識到自己並不是參與真誠的、相互諒解的原則,而是參與一場重新塑造現實的宣傳活動。這些倡議的力量不在於它們的內容,而在於它們的「追隨者」數量。越多人附和這些陳述,提出者的聲望就越高,他們對現實的解讀就越可信。言辭的形式變得至關重要,而言辭本身卻失去了意義。實際上,這就是全球規模的哈維爾(Havel)的小販故事。

 如果問題僅僅是關於空洞的承諾和濫用的條文,我們也許可以挽救基於規則的秩序。我們只要指責那些違規者,等待機會重新啟動那些被忽視的條文。對嗎?

 如果規則的含義完全改變了,那就不可能了。

 香港的經驗再次是一個警示。過去幾年來,許多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都經法院批准或執行,這並不是因為法官突然忘記了我們的人權法。其實是,這些法律以嚴重侵犯人權的方式重新詮釋,並依照新的論述隱晦地調整詞語和概念的含義。

 例如,「國家安全」這個概念過去有一個頗為明確的範疇,被國際公認為限制權利的正當理由。然而,自從國家安全法推出以來,這個詞語的涵義變得越來越寛廣和偏頗。一位普通市民發表的意見如果與黨的觀點有矛盾,她/他也可能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被無限期羈押。權利和制衡的語言仍然存在,但實質上已經完全改變。對於「國家安全」這個詞語意義的轉變,司法體系很少有反彈;相反,司法體系以尊重為名,將黨對這個詞語的敘述照單全收,並以一連串案例使之更穩固。 

 由此,我們看到在民主體系下制定的合理法律原則——比如尊重或者強調立法意圖——被移植到非民主體系時,可能會產生的矛盾和不公。國家安全法等法律背後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清楚的,如果一個源於普通法傳統的獨立法院真心地認為其使命便是實現這種意圖,那麼即使是一個「獨立法院」也會淪為黨的意旨的執行者。

 在類似的脈絡下,經由對「暴力」一詞更加寬鬆的解釋,和平抗議的範圍不斷被壓縮,導致數以千計示威者即使本身沒有任何暴力行為,僅因出現在或靠近暴力現場便被判處長期監禁。雖說「和平」示威的權利仍然受到尊重,但另一方面急救人員和調解人員也被視為「暴徒」,判處監禁多年。在界定仇恨言論範疇的問題上,也有類似的趨勢,批評甚至是諷刺也往往被視為等同於煽動仇恨。實際上,根據新香港的標準,你現在聽到的內容便很可能被歸類為那個模糊的「煽動仇恨」範疇,因此並不享有言論自由的保護。

 因此,雖然表面上我們仍然使用源於國際條約和先例有關權利的語言,實際上法院對權利的理解和國際標準之間出現了巨大的鴻溝。詞彙及其意義最終都是可塑的,而法官如何理解詞彙和構建論述也不可能奇蹟般地隔絕於廣大社會。事實上,恰恰相反:如果法院不在公開持續的對話中與社會進行關於正義和權利等重要原則的討論——透過由市民和律師提出和辯護案件、構建論點、指出不公、批評或讚揚重要判決,健康的法律論述便無法實現。如果這樣的對話基本上是自由和民主的,我們便也許能夠接近正義;但如果這樣的對話受到妨阻,或者被黨派利益所困,甚至專橫的國家所控制,法律論述就會受損。

 我已經提及,但在這篇簡短的演講中無法充分探討黨國影響司法推論的種種方式。意義和詮釋的轉變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因此更難以察覺和抵制。每一步都建立在上一步之基礎上,我們沿著看似合理的法律依據,踏著以為無害的腳步,一步步走到一個完全無法辨認的地方——在那裡監獄滿是良心犯。強調我們司法仍然「獨立」實際上無關痛癢;黨國根本不需要對個別案件進行舊式的、明確的指示,因為政治控制已經滲透到社會的每個角落。公開的干預實際上是最後的手段,也是失敗的象徵。當「獨立」的法院「自願」監禁異見人士並摧毀公民社會時,還有什麼需要干預的呢?

 香港所發生的事情並非偶然事件,而是一個警示。黨重新定義詞語並扭曲其意義的權力並非只限於中國。在冷戰時期,人們可以識別和對抗明確的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和措辭。然而,今天的中國卻在使用相同的自由主義語言,談論權利、民主與和平。當然,關鍵的差異仍然存在,但被一系列令人心安的詞語所掩蓋。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黨的統治之下的人來說,我們當然知道這些熟悉的詞語在黨的用語中有著截然不同的含義。權利不是關於個人可以要求國家做甚麼,而是賦予國家權力保障人民「權利」。民主不是關於公民通過自由結社、表達和選舉來向領導人問責,而是領導人通過受控的渠道「禮貌地」聽人民的聲音。和平是以各種方式順從黨的秩序,而不是拒絕戰爭或仇恨。

 隨著中國地位不斷提升,其使用和解釋詞語的方式無可避免地滲透到國際話語中。有時這是純粹的權力遊戲,例如迫使其他國家附和其提案和立場。在其他時候,這是一個實際的問題。如果希望與中國進行交流,就不能對其在對話中理解關鍵概念的方式輕忽對待。最近有媒體報導,美國有聲音呼籲美中領導人就如何定義「國家安全」達成協議——這看似是一個容包容分歧的明智建議,但看看黨在香港重新定義「國家安全」之後發生了什麼事?接著下來呢?他們是否應該繼續就如何定義人權甚至民主尋求一致的協議?將定義權力交給國家是一條危險的路,但當中國在玩這場遊戲時,其他國家也極受誘惑去跟隨。

 還有另一種黨語滲透方式,那就是通過我們自己的價值觀的邏輯。當中國政府提出像「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和自由」這些「人類共同價值」時,它同時表達了與自由主義截然不同的觀點,只是使用了一種我們不能合理地拒絕的詞彙和邏輯。當然,我們不會否認民主和正義這些事物是重要、普及的價值觀,對吧?那麼,稱它們為「普世價值」或「人類的共同規則」,又有什麼問題呢?這當然是有問題的:以「共同價值」替換「普世價值」的協同努力,是試圖剝奪普通民眾表達價值觀的權力,並將其置於國家手中。雖然定義「普世價值」並沒有單一權威,但「人類的共同價值」是黨的資產,因此可以輕易地被塑造成黨所喜好的樣子,這與黨的許多看似善意的表述相同。當人們出於禮貌或冷漠而採用它們時,黨就在對意義的戰爭中贏得了另一個據點。

 隨著黨語越來越混入國際原則和規則中,危險的是這些原則的含義本身可能變得扭曲和混亂,失去概念上的連貫性,從而失去了設定標準、引導行為或傳達價值觀的能力。例如,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幾乎成了一致的協議,實際上卻可以根據發言者而有各種意思。這種「規範」的主導地位既不能傳達共識,反而阻礙了真正分歧的清晰表達,進而危及解決分歧的努力。或者看看「一國兩制」原則——英國同意交還香港的基礎,即使實際上它正被違反,卻被說成正在被「更準確地實施」。當前對基於規則的秩序的最大威脅並不在於放棄現有規則的明確,而是對它的挪用和顛覆。基於規則的秩序的軀體可能會存在,但其靈魂可能已經消亡。

 談到基於規則的秩序如何讓我們失望,我當然不是主張我們完全放棄規則。相反,我認為我們應該停止假裝法律是獨立於政治之外的,或者認為一個律師的工作可以對社會上的權力關係視而不見。事實上,委託人、證人、陪審員和法官之間的互動都受到權力的影響。法律的文字只是一個骨架,是權力填補了空白並使其活起來,更不用說從一開始寫下法律的便是權力。法律在某程度上約束權力,但從來不能決定其行動。另一方面,權力也不能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形成並對世界產生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所有有效的秩序——而不是無序——都必須以規則為基礎,除了權力意志可以直接調停一切的最小單位之外。因此,關鍵問題不是秩序是否基於規則,而是它基於什麼樣的規則,以及是什麼樣的權力驅動它。法律是人的骨架還是鯊魚的骨架?由此而來的秩序是一個與自身和諧共處的健康秩序,還是一個有翅膀一樣的手臂和一條萎縮的腿的科學怪人?但也許科學怪人其實是個善良的生物,而身體健康的人卻是個殘忍的殺人犯。

 如果我們追求的是一個公義的秩序,那麼我們必須致力於建立公義的權力分配,而不僅僅是崇拜規則。只有當權力真正共享時,法律才能成為社群的共同表達,而不僅僅是少數人的意志。只有當價值觀比武力更有力時,法律才能發揮作為一個理性的原則體系的功能,而不僅僅是一連串的粗暴命令。只有當法律忠實地表達了社群的價值觀,它才能得到成員的尊重和忠誠,而不僅僅引起恐懼和憤恨。

 社會中,誰和甚麼擁有權力實際上是緊緊相扣的。價值觀只有在權力相對公平地分配時才有力量。因為價值觀只有得到真心的承諾才有價值,否則它們只是為了別有用心的利益而裝飾門面。例如,儘管官方話語堂而皇之,「共產中國」的共產主義卻只是謊話連篇。良心的聲音只能來自內心,不能被下放或集中,所以只有當個體擁有權力時,良心才有力量。因此,只有在個體能夠分享國家權力,每個受法律影響的人都能根據自己的良心對法律認真的理解來判斷和塑造法律時,法律才能成為價值觀。

 法律作為價值觀並不是指一成不變的僵化原則,而是一場在平等基礎上進行的持續對話。因此,它必須容許不確定性和矛盾,並且不能保證成功或持久的協議。然而,從這樣的躁音生出秩序是自由主義實驗的偉大奇蹟,也是人類中存在普世價值的證明,是動態和多元秩序的根基。

 相反,當個體被奪去權力,且被龐大的國家機器或派系利益所支配時,法律不可避免地淪為權勢的展現。法律為權勢所用是需要良心或辯論的。事實上,培養服從、不問根由的「士兵」通常是積累壓倒性權力的快捷方式,並確保由此產生的「基於規則的秩序」的穩定性。

 隨著威權主義的崛起,面對風險的不是基於規則的秩序,而是在該秩序中價值觀的權威。基於價值觀的秩序不一定源自基於規則的秩序,這是那些一直生活在自由秩序下的人經常忽視的區別。重要的價值觀被鑄入基本法律文件後,法律作為價值觀和法律作為力量之間的鬥爭也並非一勞永逸就能解決的。相反,作為真正陳述價值觀的法律是一個罕見而脆弱的成就,只有透過來之不易的權力民主化才能實現,並透過致力於這些價值觀的人們的不斷努力和警惕來維持。換句話說,這取決於我們能否保持對價值觀對話的活力和包容——在這方面香港是失敗的。在那裡消失的不是基於規則的秩序,也不是表面上的自由主義憲法,而是自由價值觀在秩序的日常運作中的指導力量。如果我們不堅決捍衛我們的價值觀,這命運很可能降臨到更多人身上。我們必須將價值觀重新置於法律和政治的中心,而不是將它們視為理想主義者的古怪念頭而置之不理。毫無疑問而艱難的是,我們不能為了安撫獨裁者、取悅挑撥者、或者獲得物質利益而迴避在普世價值觀的內容和含義上進行具爭議性的辯論。那樣做只會使權勢勝過價值觀,且使價值進一步被侵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捍衛世界各地人民的權利不僅僅是幫助他人,而是一場定義我們自身和我們建立的秩序的戰鬥的核心。我們是真正的原則共同體,還是和隔壁的獨裁者一樣犬儒?我們是否真誠地致力於建立基於價值觀的世界秩序,還是只要我們站在贏的一方就心滿意足?

 就包容性而言,無可否認當前的國際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主導,因此距離法律作為價值觀的理想仍然相去甚遠。但改進的方法不是給予非西方的獨裁者更多發言權,這只會加深迄今仍是無聲者的沉默。相反,必須透過在各地建立民主來賦予一般民眾有權參與有關價值觀的對話。這又是一項困難且不無爭議的任務,當這樣的努力和團結跨越國界時,通常被譴責為「干涉內政」。然而,如果我們放棄對民主的追求,我們將永遠無望建立基於價值觀的公正國際秩序。

作為律師,我們的專業在任何基於規則的秩序中都是必需的,無論好壞,公正或不公正。然而,法律專業的尊嚴並非在任何一種秩序中都能得以保持。相反,它與法律的尊嚴,與法律是否能反映我們的自主權是緊密相連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建立能夠保衛法律尊嚴的民主制度也是律師的職責,這也是為什麼今天獲得這個獎項的三位,此時都因為在中國為民主奮鬥而被監禁。這場戰鬥可能看起來與我們的專業無關,但實際上是至關重要的。這是一場我們不能動搖的戰鬥,即使知道我們所服務的法律可能會懲罰我們。因為有時候去對抗現實的法律,是尊重應當存在的法律之唯一方式,也是一位律師能為同袍們獻上的最高敬禮。

#自由幸彤  #自由志永  #自由家喜

 

CCBE - Council of Bars and Law Societies of Europe 第2023屆的CCBE人權獎得主是「鄒幸彤、許志永、丁家喜」。此奬項是向三位律師長期以來致力於捍衛人權和法治的勇氣、決心、承諾及出色表現和犧牲,致上敬意。

#CCBE 主席 #PanagiotisPerakis 將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雅典的CCBE全體會議上頒發這個人權獎項。鄒幸彤、許志永、丁家喜在遭受司法騷擾的情況下,仍以非凡的勇氣和奉獻精神支持人權,是值得整個法律界的尊重和認可。

CCBE關注到,在中國倡議人權和法治的律師處境並沒有改善,甚至惡化;這個情況出現在全球其中一個最大的權力和經濟體,令人憂慮。#歐洲律師 將透過CCBE繼續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為需要幫助的中國同事提供支援。 我們永遠不會接受律師因為其作為律師的合法活動而成為攻擊目標。

#CCBE人權奬 目的:突顯一位或多位在維護基本價值觀方面表現出傑出承諾和犧牲的律師或律師組織的工作。 該獎項授予透過維護人權領域專業和個人行為的最高價值觀為法律職業帶來榮譽的一名或多名律師或律師組織

 

Chow Hang Tung is a lawyer, barrister and politician. She was first detained in September 2021 for her commemorations of the Tiananmen Square Massacre.

Read the original transcript here.

Read the speech in English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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